匠心家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