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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 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