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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 1 页 董事会同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