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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1080ACROBIOSYSTEMS(301080)2024-09-20 11:56

致: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朱晓明律师、黄雅程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