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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 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 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 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