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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