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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须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独立董事需出席 外,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事项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或确有 必要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含召开方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