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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01087COFOE(301087)2023-11-08 12:2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 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