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应当符 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