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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总经理杨邵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 格、条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