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