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持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该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秘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