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