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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 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