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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当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