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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月镜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高管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