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月镜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