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月镜片:董事会议事规则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 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 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 1 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