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讯传媒: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规定及《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证券 部是由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