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