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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 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 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 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