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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