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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 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