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