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州信邦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