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信邦智能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李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关联方李 罡承租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1716A 号的办公场地。租赁面积合计约 为 628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合 计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准。 李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7.2.5 条之规定,李罡构成本公司之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