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 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暂缓披露。 5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 法规、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 照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