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提议召开会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其职 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