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2 | | --- | --- | | 正 | 文 4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5 |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 | | 四、结论意见 1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F20225339 致: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天源环保")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