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武汉 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认为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自愿达成,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 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投资各方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