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