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