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广州 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同。 | 声 明 1 | | --- | | 一、发行人的概况 3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24 |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24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