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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76,538.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39,323,461.26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 号验资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 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金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