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 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南 京证券对金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76,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