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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 废有关的文件,包括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 所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向金杜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金杜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 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文件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