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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