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