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 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 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其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