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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