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郭飏先生、黎文飞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 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