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建立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 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