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控 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用闲置资金(含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投资管理,或通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 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