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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