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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