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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 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 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