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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应为专业会计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