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