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人数 2/3 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