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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总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公司资 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行使对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权, 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公司指导、 监督和奖罚的义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总部"是指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第七条 控股公司应依据总部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编制经营计划、建立 风险管理程序。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